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通知》(荆防指办通【2021】16号),为精准有效实施疫情防控,保障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高效畅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从2021年8月16日8时起,恢复全市矿山企业生产加工及产品运输。
二、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接受各防疫健康监测点测温查验,未经测温查验一律不得通行。
三、各矿山企业要做好生产、运输从业人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场地和车辆消杀,运输车辆及驾乘人员不得出入中高风险地区。
京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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