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8号令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相关精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京山城区限制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8时起,京山城区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8.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镇(区)、街道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京山市疫情防控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及出院人员乘坐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二、京山市城区交通管制区域为:东至东环线(老柳河路),南至南环线,西至西环线,北至长荆铁路线。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电子监控和现场执法记录,按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述十一类车辆凭街道、社区、单位相关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甄别处理。

四、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京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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