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山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山市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9年7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

二、返还对象

在京山市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三、返还标准

对不减员和有效控制减员企业、受贸易摩擦影响外贸企业,按其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70%的标准予以稳岗返还。对不减员和有效控制减员的困难企业,可按人均7038元和2018年12月份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予以稳岗返还。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且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非困难企业需提交:《京山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2、困难企业需提交:《京山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2016年至2018年企业财务报表(单位法人签字)、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查卷年度利润总额和职工工资总额。

五、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提交《京山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京山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1、京山市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2、申报企业请在京山失业保险QQ群文件下载稳岗返还申报请表。

3、本年度稳岗返还涉及非困难企业和困难企业两大类,请申报企业认真研读《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请在京山失业保险QQ群274285671下载相关资料),结合实际标准企业类别,准确选择表样填报返还申请。

京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


(作者:京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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