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用人单位稳岗补贴公示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审查,2016年我县共有51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需资金184.55万元,此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将享受稳岗补贴的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0月30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附件下载:

2016年度稳岗补贴明细表.xls

联系电话:局监察室07247221507

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作者:京山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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