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渣土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西建筑垃圾倾倒点时发现,杨某驾驶双排小货车倾倒建筑垃圾时未实行袋装化收集,违反了《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及时制止该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讯问。
经讯问,杨某表示自己不了解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普及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强调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鉴于杨某认错态度诚恳,违法情节轻微,符合公益减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便告知杨某可以申请“公益减罚”,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减轻处罚。
经杨某自愿申请,执法人员于次日将其带往轻机大道“门前三包”岗位,履行“公益减罚”职责。他也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并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处理建筑垃圾。
今年以来,京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和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打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助推京山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邹俊峰
一 审:陈 磊
二 审:陈诗雨
三 审:李旭飞
编 辑: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