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农村养殖户的污染问题是如何监管的?

目前很多农村养殖户的鸡场,猪场设在公路边,河边,居民区,有些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中,请问:农村养殖户有没有市场准入门槛?是否需要环评?是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能建鸡场,猪场?相关部门对违建的、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鸡场、猪场是怎么监管的?是否设立禁养区?在禁养区的养殖场怎么处理
已处理
2016-12-14 19:48
非常感谢这名市民对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 1.养殖场有没有准入门槛?是否需要环评?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养殖场特指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有取得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有养殖用地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治污设施才能投入生产。养殖场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建养殖场申报程序?如何监管养殖场?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申批程序即由养殖场户主申报,镇级政府审查,国土、住建、畜牧、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会审,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监管遵循“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分类管控、疏堵结合”的原则,《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也明确提出对违建的、达不到环评要求的猪场、鸡场,国土、住建部门对新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行为;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进行监管。 3.是否设立禁养区?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如何处理? 根据《办法》和《方案》的规定,我县已设立禁养区,禁养区个数有51个,面积462.6平方公里。《办法》第九条规定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将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